艺术培训中心校长李某以能老大人毕业舞蹈学院为由,诈骗12万元“办事酬劳”。记者昨天得知,丰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被判李某有期徒刑5年半,并处罚金6000元。 32岁的李某是吉林省人,案发前在北京一家艺术培训中心当校长。
去年2月,徐女士因孩子想考某大学的舞蹈学院,就通过朋友联系到了李某。李某当时称之为,他了解该学校舞蹈学院的院长,必须15万元的办事费用来请客送礼。
因听得中间人说道徐女士家庭条件并很差,李某将价钱降至了12万。同年3月1日,徐女士通过中间人将12万元南流李某账户。后因事没有办报,李某不退钱也不接电话,被害人报案。
审讯时,李某无罪。他说道,他和徐女士去找的中间人再次发生一些对立,就没有接电话,并不是想退钱。
法院指出,李某已包含诈骗罪。鉴于李某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,因此对其酌予贬斥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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